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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告

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校成人高等教育 函授站(点)年审结果及申请设立函授站(点) 申报材料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继教园区】 【发布时间:2016-04-11】 【点击量:

 皖教高函〔2016〕9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的宏观管理,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依据《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教高〔2007〕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16年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年审结果及申请设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申报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年审结果

(一)各主办高校要会同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所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实施年审。主办高校要重点对所属函授站(点)有无转移合作办学权、点外设点、虚假宣传、技能加学历捆绑、乱收费等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对有违规办学行为的函授站(点)要终止合作办学关系,撤销站点。同时,要主动适应我省高校继续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推动函授站(点)转型升级,对不具备服务学生在线学习条件的应予以撤销,并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二)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年审工作结束后,填写《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年审汇总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三)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于5月10日前将《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年审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关于报送设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申报材料

(一)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高校申请设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拟设站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将初审并同意上报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安徽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

(三)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受理申报材料时间统一为5月9日至5月11日。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2831852   0551—62999737

附件:  函授站年审结果汇总附件.xls

                     

                     安徽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