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高函〔2016〕8号
关于申报2016年高校新增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推进我省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创新发展,现就2016年度高校申报新增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申报新增设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应在本校已举办的普通高等教育专业范围内设置,且该专业应已有一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二、本科高校申报新增设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专业数量不超过4个,且严格控制增设专科专业;高职高专院校申报新增设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招生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个,且严格控制函授学习形式(省级以上示范高职院校可酌情申报函授学习形式);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申报新增设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数量不超过3个,应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严格控制函授和脱产学习形式。
三、高校申报新增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及学科门类(本科)、专业大类(专科)要依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专业代码要准确、专业名称、学科门类(本科)、专业大类(专科)名称要规范。
四、高校新增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的申报材料要规范、齐全,申报材料包括学校报告、专业论证报告、专业审核表、专业教学计划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请各高校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徐海洋 电话:0551-62831852
安徽省教育厅高教处
2016年3月23日